草莓视频app在线下载

校園生活

國務院147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

發布:2012-11-08

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
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國(guo)務院令 (147號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(ji)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安(an)全,促進計(ji)算機(ji)的應用和(he)發展(zhan),保障社會主義現代(dai)化建設的順利進行,制(zhi)定本條例(li)。

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(de)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(xi)統(tong),是指由計(ji)算(suan)機(ji)及其(qi)相關的(de)和配套的(de)設備(bei)、設施(含網絡)構成的(de),按照一定的(de)應用目標和規則(ze)對(dui)信息進行(xing)采集(ji)、加工、存儲、傳輸、檢索等處理的(de)人機(ji)系(xi)統(tong)。

  第三條  計算機(ji)信息(xi)系統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保(bao)護(hu),應(ying)當保(bao)障(zhang)計算機(ji)及其相關的(de)(de)(de)和配(pei)套的(de)(de)(de)設備、設施(含網(wang)絡)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,運行(xing)環境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,保(bao)障(zhang)信息(xi)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,保(bao)障(zhang)計算機(ji)功(gong)能的(de)(de)(de)正常發揮,以維護(hu)計算機(ji)信息(xi)系統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運行(xing)。

  第四條 計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系統的(de)安(an)全保護工作(zuo),重(zhong)點維護國家(jia)事務、經濟(ji)建設、國防建設、尖端科學技術等重(zhong)要(yao)領域的(de)計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系統的(de)安(an)全。

  第五條 中(zhong)華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,適用本條例。

  未聯(lian)網的(de)微型計算機的(de)安全(quan)保(bao)護辦法,另行(xing)制定。

  第六條 公(gong)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(zuo)。

  國家安(an)全部、國家保密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(guan)部門,在國務院規定的(de)職責(ze)范圍內(nei)做好計算(suan)機信息(xi)系統安(an)全保護(hu)的(de)有關(guan)工作(zuo)。

 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,不(bu)(bu)得(de)利(li)(li)用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從事危(wei)害國家利(li)(li)益、集體利(li)(li)益和(he)公民(min)合法(fa)利(li)(li)益的(de)活(huo)動,不(bu)(bu)得(de)危(wei)害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(de)安全。 

 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

  第八條 計算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的建設和應用,應當遵守法(fa)律、行政法(fa)規(gui)和國家其他有關規(gui)定。

  第九條 計(ji)算機信息(xi)系統實行(xing)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保護。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的劃分(fen)標準和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保護的具體辦法,由公(gong)安(an)部會同(tong)有關部門制定。

  第十條 計算機(ji)機(ji)房應當符(fu)合國家(jia)標準和國家(jia)有(you)關定(ding)。 在(zai)計算機(ji)機(ji)房附(fu)近(jin)施工,不(bu)得危害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安全。

  第十一條 進行(xing)國際(ji)聯網的(de)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,由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的(de)使用單位報(bao)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(an)機關備案。

  第十二條 運輸(shu)、攜帶、郵寄計算機信(xin)息媒體進出境的,應當如(ru)實向海(hai)關申報。

  第十三條 計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(tong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單(dan)位(wei)應當建立健(jian)全(quan)安(an)全(quan)管理制度,負責(ze)本單(dan)位(wei)計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(tong)的(de)安(an)全(quan)保護工作。

  第十四條 對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中發生的(de)案件(jian),有關使用(yong)單(dan)位應當(dang)在24小時內向當(dang)地縣(xian)級以上(shang)人民政府公(gong)安機(ji)關報(bao)告(gao)。

   第十五條 對計(ji)算機病毒(du)和危(wei)害社會公(gong)共安全的(de)(de)其他有害數據的(de)(de)防治研(yan)究工作,由公(gong)安部歸口管(guan)理。

   第十六條 國家(jia)對計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專用產(chan)品的銷售(shou)實行許(xu)可證制(zhi)度。具(ju)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(zhi)定(ding)。

  第三章 安全監督

  第十七條 公安(an)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(an)全(quan)保護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(zhi)權(quan):

   (一)監督、檢查、指導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(tong)安全保(bao)護工作;

   (二)查處(chu)危害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系統安全的(de)違法(fa)犯(fan)罪(zui)案件;

   (三)履行計(ji)算機(ji)信息系(xi)統安(an)全保護工作的其他監督職(zhi)責。

  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發(fa)現影響(xiang)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(quan)的隱患(huan)時,應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采(cai)取安全(quan)保護措施。

   第十九條 公安部在(zai)緊(jin)急情況(kuang)下,可以就涉及(ji)計(ji)算機信(xin)息(xi)系統安全的特定(ding)事項發布(bu)專項通令。

  第四章 法律責任

  第二十條 違反本(ben)條例的(de)規(gui)定,有(you)下列行為之(zhi)一的(de),由公安機(ji)關處以警告或者(zhe)停機(ji)整頓:

  (一)違反(fan)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等級保護制度,危害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的;

  (二)違反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(an)制度(du)的;

  (三)不按照規定(ding)時間報告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的;

  (四)接到公安機(ji)關要(yao)求改進安全狀況(kuang)的通知(zhi)后,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;

  (五(wu))有危害(hai)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的其他(ta)行為的。

   第二十一條 計(ji)算(suan)機(ji)機(ji)房(fang)不符合國家(jia)標準和國家(jia)其他有(you)關(guan)(guan)規定(ding)的(de),或者在計(ji)算(suan)機(ji)機(ji)房(fang)附近(jin)施工危害(hai)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統安全的(de),由公安機(ji)關(guan)(guan)會同(tong)有(you)關(guan)(guan)單位進行處理。

   第二十二條 運(yun)輸、攜帶、郵寄計算機(ji)信(xin)息媒體進出境,不如實(shi)向海(hai)關(guan)申報的,由(you)海(hai)關(guan)依照《中(zhong)華人民(min)共(gong)和國海(hai)關(guan)法(fa)》和本條例以及(ji)其他有關(guan)法(fa)律、法(fa)規的規定處(chu)理。

   第二十三條 故意(yi)輸入計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病(bing)毒(du)以(yi)及其他有害(hai)數據危(wei)害(hai)計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(tong)安(an)(an)(an)全的(de)(de)(de),或者未經(jing)許可出售計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(tong)安(an)(an)(an)全專(zhuan)用產品的(de)(de)(de),由(you)公(gong)安(an)(an)(an)機(ji)關處以(yi)警告或者對(dui)個人處以(yi)5000元以(yi)下的(de)(de)(de)罰款(kuan)(kuan)、對(dui)單位處以(yi)15000元以(yi)下的(de)(de)(de)罰款(kuan)(kuan);有違法(fa)所(suo)得的(de)(de)(de),除予以(yi)沒收外,可以(yi)處以(yi)違法(fa)所(suo)得1至3倍(bei)的(de)(de)(de)罰款(kuan)(kuan)。

  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(de)(de)規定,構成違反治(zhi)安管(guan)理行為的(de)(de),依照《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治(zhi)安管(guan)理處罰條例》的(de)(de)有關規定處罰;構成犯(fan)罪的(de)(de),依法追究(jiu)刑事(shi)責任。

  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(zhi)或(huo)者(zhe)(zhe)個人(ren)違(wei)反(fan)本條(tiao)例的(de)規定,給(gei)國家(jia)、集(ji)體或(huo)者(zhe)(zhe)他人(ren)財產造成(cheng)損(sun)失的(de),應當依(yi)法承擔民事責任。

  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(dui)公安機關依(yi)(yi)照(zhao)本(ben)條例所作出的(de)具體行(xing)政(zheng)行(xing)為不服的(de),可(ke)以依(yi)(yi)法(fa)申請行(xing)政(zheng)復或者提起行(xing)政(zheng)訴訟。

   第二十七條 執行本條例的(de)(de)國家公(gong)務員利用職權(quan),索取、收受賄賂(lu)或者有其他違法(fa)、失職行為,構成(cheng)犯罪(zui)的(de)(de),依法(fa)追究(jiu)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(cheng)犯罪(zui)的(de)(de),給予行政處(chu)分。

  第五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(yu)的含(han)義:

  計(ji)算(suan)機(ji)病(bing)毒,是指編制或者在(zai)計(ji)算(suan)機(ji)程(cheng)序中插入的破壞計(ji)算(suan)機(ji)功(gong)能或者毀壞數據(ju),影響計(ji)算(suan)機(ji)使用,并能自我復制的一(yi)組計(ji)算(suan)機(ji)指令(ling)或者程(cheng)序代碼。

  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(quan)專(zhuan)用產品(pin),是指(zhi)用于保護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(quan)的專(zhuan)用硬件和(he)軟件產品(pin)。

  第二十九條 軍(jun)隊的(de)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安全(quan)保護(hu)工作,按照(zhao)軍(jun)隊的(de)有關法規(gui)執(zhi)行。

  第三十條 公安部可以根據本條例制(zhi)定實施(shi)辦法。

  第三十一條 本條(tiao)例(li)自發布之(zhi)日起施行(xing)。

相關新聞
讀取內容中,請等待...
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