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(shen)職(zhi)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(fa)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學生創意(yi)創業(ye)園管理辦(ban)法》的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(yi)創業園管(guan)理辦法》已經(jing)學校(xiao)研究通過(guo),現予印發(fa),請(qing)遵照執行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(pei)養大(da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以下(xia)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各項工作有序(xu)開(kai)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工作領(ling)導(dao)小組(zu)領(ling)導(dao)下,以(yi)“保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(jian)設高(gao)效務實的創(chuang)業(ye)孵化(hua)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業園(yuan)是(shi)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業實踐基地(di),也(ye)是(shi)學校創(chuang)業教育基地(di),具有(you)孵(fu)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基本(ben)場地(di)和孵(fu)化服務,充分(fen)發揮大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業主體作用(yong),培養具有(you)創(chuang)新精神(shen)和創(chuang)業能力的復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 學(xue)校授權創業(ye)學(xue)院對創業(ye)園進(jin)行管(guan)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(ding)創業園(yuan)管(guan)理制度,全面負責創業園(yuan)的日常(chang)管(guan)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(ye)園入園申報及項目評審工作(zuo),并與入園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開展(zhan)創業(ye)實踐(jian)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(gong)財(cai)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(fu)務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提供(gong)包括工商(shang)注冊、財(cai)稅代理(li)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指導和課程(cheng)培訓等孵化服(fu)務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對其(qi)進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與(yu)推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(tiao)件
1.創業項目較為成熟,具(ju)有一(yi)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好(hao)市場前(qian)景。鼓(gu)勵(li)具(ju)有發明專利、科(ke)研成果及各類創新創業大賽(sai)中成績優秀(xiu)的(de)團(tuan)隊(dui)申(shen)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須為(wei)我校全(quan)日制(zhi)在校生或應(ying)屆畢業生,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的(de)經(jing)營者具有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(pin)格(ge),懂政(zheng)策(ce)、重信譽、有一定經(jing)營能力(li),并自愿接(jie)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(ye)項目負責人(ren)應具備一定(ding)的項目啟動(dong)資金和風險承擔能(neng)力,并須取(qu)得家長或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(fan)有違(wei)法(fa)犯罪記錄及個人征信記錄不(bu)良者(zhe),不(bu)具(ju)備申(shen)報資(zi)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請(qing)材(cai)(cai)料(liao)。材(cai)(cai)料(liao)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(bao)書;
(2)項目(mu)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負責(ze)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(you)股東(dong)簡歷(li)及身份證(zheng)復印(yin)(yin)件(jian),在(zai)校生(sheng)及應(ying)屆(jie)畢業生(sheng)需(xu)提(ti)供學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(yin)(yin)件(jian)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做申報資格審(shen)查(cha)。
3.專(zhuan)家評審委員會做(zuo)項目評審。
4.評審結(jie)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(pi)的項(xiang)目簽署(shu)創業園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(jiao)納經營場地配(pei)套設施及水(shui)電費押金兩千元(yuan)。
7.簽訂入園協議(yi)后須在(zai)(zai)15個(ge)工(gong)作日內完成公司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,且(qie)(qie)公司應由全(quan)日制(zhi)在(zai)(zai)校(xiao)(xiao)生擔任(ren)法(fa)定代表人;非在(zai)(zai)校(xiao)(xiao)生入股比例(li)總計不得超(chao)過30%,且(qie)(qie)須向(xiang)創業學院報備(bei)。
第(di)七條 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最(zui)高可獲24個月(yue)的經(jing)營場地(di)免費使用(yong)權(quan)。
2.園(yuan)區(qu)每6個月進(jin)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(de)企業可繼續孵化;孵化期間(jian)可獲園(yuan)區(qu)提供的(de)(de)孵化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期可獲(huo)得學(xue)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(qu)配套(tao)孵化服務(wu)。
4.入駐企(qi)(qi)業接(jie)受園(yuan)區第(di)三(san)方服務機(ji)構(gou)統(tong)一財稅管(guan)理,企(qi)(qi)業成員須(xu)遵守園(yuan)區各項管(guan)理規定,積極參(can)與各項公共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(yu)企業成長計劃,詳(xiang)見附件(jian)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準入駐創業(ye)園企(qi)業(ye)一律采(cai)取合同(tong)制方式進行(xing)管理,入駐企(qi)業(ye)自主經(jing)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(li)承擔(dan)風險與法律責(ze)任。
2.創業園(yuan)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(ying)場地(di)及配套設施,并(bing)按(an)照學(xue)校統(tong)一規定收取相關(guan)維(wei)護費(fei)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孵(fu)化(hua)期(qi)內,出(chu)現改變企(qi)業(ye)(ye)性質、經(jing)營(ying)內容(rong)、法定代(dai)表人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(ye)(ye)孵(fu)化(hua)等(deng)情況(kuang),企(qi)業(ye)(ye)法定代(dai)表人須(xu)提前15天提交報(bao)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審核批(pi)準后,方(fang)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的企(qi)業(ye)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(tui)出(chu)園區(qu)。
第九條(tiao) 園區(qu)管(guan)理
1.入駐企業(ye)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(yu)內經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共區(qu)域(yu)。
2.入駐企(qi)業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(chuang)業學院批準方可實施,不得(de)擅自(zi)對(dui)園(yuan)區既定(ding)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(de)破壞園(yuan)區整(zheng)體規劃(hua)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(nei)舉行活動,須(xu)至(zhi)少提前三天(tian)向創業學院(yuan)申請,如有校外人(ren)員參加,須(xu)提前一周(zhou)申請。
4.入駐企(qi)業應主動配(pei)合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會議和檢查(cha)考核(he)等(deng)。對于無故曠(kuang)會、拒檢等(deng)情況,創業學院有權(quan)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(shi),直至(zhi)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(guan)理(li)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(xing)《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(yuan)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消防(fang)安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(de)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園(yuan)區的(de)安全(quan)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(dao)離開(kai)時(shi)鎖門(men)關(guan)窗,斷(duan)水(shui)斷(duan)電(dian)。
3.園區內禁止(zhi)入駐企業任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(de)飼養(yang)寵物(wu)。
5.園區(qu)內(nei)禁止烹(peng)飪活動。
第(di)十一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(zhu)企業(ye)進行一(yi)次(ci)成長(chang)性評估(gu),主(zhu)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估(gu)以及園(yuan)區管(guan)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(ji)劃考核
入駐企(qi)業(ye)須(xu)在每6個月(yue)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(fen);未(wei)完成(cheng)者,視為(wei)考核不合格(ge),該(gai)企(qi)業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,詳見(jian)附件一《企(qi)業(ye)家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期向評審(shen)小組提交第(di)三(san)方機構出(chu)具的(de)財務報表、納稅記(ji)錄,以及業務合同(tong)(復印件(jian))等相關佐證(zheng)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評估現場(chang)答(da)辯會(hui),闡述(shu)項目的經營狀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審小組結合上述(shu)財務報(bao)告等佐證材料(liao)進行客觀(guan)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(gu),對于經營(ying)狀(zhuang)況不(bu)理想(xiang)、成長性(xing)不(bu)足(zu)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(ben)處于停(ting)滯狀(zhuang)態的企(qi)業,終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理(li)考(kao)核主要由(you)考(kao)勤管(guan)理(li)和(he)日常管(guan)理(li)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(he)采取扣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(ji)(ji)(ji)入駐(zhu)企(qi)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,考核(he)根據其一個周期的日常(chang)考勤、違規(gui)記(ji)錄、無故缺席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完(wan)即(ji)(ji)(ji)止(zhi)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勤缺席1次(ci)(ci)扣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(gui)警告1次(ci)(ci)扣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議(yi)缺席1次(ci)(ci)扣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(chi)到扣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扣(kou)完(wan)的入駐(zhu)企(qi)業直接視(shi)為取消考核(he)資格,當(dang)即(ji)(ji)(ji)終(zhong)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在孵期間,除(chu)國家法(fa)定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外,正常的工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(ye)(ye)如有正常的外出活動(dong)無法(fa)準時開門(men)營業(ye)(ye)須提前(qian)一天申(shen)請,事(shi)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(mei)有提前(qian)申(shen)請則視(shi)為缺勤(qin)。
凡出現違規(gui)行為者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發出違規(gui)警告(gao),并下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違規(gui)處理告(gao)知(zhi)書》,責令整(zheng)改,累計達到(dao)三次者,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將下發《退出園區通知(zhi)書》,該(gai)企業退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(ye)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(xue)院將下發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。
項目入(ru)園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(zai)園(yuan)區內開(kai)展工(gong)作,項目長(chang)期處于停頓狀態,致(zhi)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日處于空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(xue)院上報(bao)相關材料(liao),或所報(bao)材料(liao)內容不真實(shi)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(gu)者;
入(ru)駐企業負責人(ren)違(wei)法或(huo)違(wei)反(fan)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(chu)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(shen)報經營(ying)內容無關的(de)商業活(huo)(huo)動(dong)或其(qi)他(ta)違(wei)規(gui)商業活(huo)(huo)動(dong)者;
不(bu)按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(zai)創業園繼續孵(fu)化的其他情況。
4.評(ping)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商(shang)品開發(fa),MK主要指市場(chang)渠道開發(fa),MG主要指經營管理技(ji)能。
第(di)十二(er)條 退出(chu)創業園
1.入(ru)駐(zhu)企業進(jin)駐(zhu)時間原則上不超過(guo)24個(ge)月,協議(yi)期滿(man)統一辦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(ru)駐企業半年度成長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企業違反園區管理規定,收到創業學院發放的《退(tui)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則(ze)該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(ye)法定代表(biao)人變更為非我校在(zai)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(bi)業(ye)(ye)生(sheng)時,應主動提(ti)出退園(yuan)申請,及時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(tiao) 本辦法適用(yong)范圍為深圳職業(ye)(ye)技(ji)術(shu)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意(yi)創業(ye)(ye)園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。
第(di)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(shi)行。
第十(shi)五條 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(ye)工作領導(dao)小組(zu)授權創(chuang)業(ye)學院負責解釋(shi)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院(yuan)長辦公(gong)室 2016年(nian)2月3日(ri)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