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《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(ban)法》的(de)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校研究通過,現(xian)予印發,請遵(zun)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(tiao) 為培養大(da)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精(jing)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(jian)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以下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各(ge)項工作有(you)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(ban)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業(ye)教育工作領(ling)導小組領(ling)導下,以“保(bao)障(zhang)公平(ping)、兼顧(gu)效(xiao)率、協(xie)調(diao)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(li)建設高效(xiao)務實的創業(ye)孵化平(ping)臺(tai)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業園是(shi)學生創(chuang)業實(shi)踐(jian)基地,也是(shi)學校(xiao)創(chuang)業教育基地,具有(you)孵(fu)化(hua)器功能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(gong)基本(ben)場地和孵(fu)化(hua)服務,充(chong)分發揮(hui)大學生創(chuang)業主體作(zuo)用,培養具有(you)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能(neng)力(li)的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創(chuang)業(ye)園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制度,全面(mian)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的日常管理(li)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及(ji)項目(mu)評審(shen)工作,并與入園(yuan)項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(zhi)和(he)協(xie)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(hu)創業園公共財產(chan)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為(wei)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提供(gong)包括工(gong)商注(zhu)冊、財(cai)稅(shui)代理(li)、政策(ce)咨詢、創(chuang)業指導和課程培(pei)訓(xun)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業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(gong)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件(jian)
1.創業(ye)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(you)一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好(hao)市(shi)場前景(jing)。鼓勵具有(you)發明(ming)專(zhuan)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果及各(ge)類創新創業(ye)大賽中(zhong)成(cheng)績優秀的(de)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項目(mu)負責人須為我校全日制(zhi)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生(sheng),創業項目(mu)的(de)經營(ying)者具(ju)有(you)較(jiao)高的(de)素(su)養和良好的(de)品(pin)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定經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(ren)應(ying)具備一定的項目啟動資(zi)金(jin)和(he)風險承(cheng)擔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(jia)長(chang)或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(fan)有違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人(ren)征信記錄(lu)不良者(zhe),不具備申報(bao)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(cheng)序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(shang)業計(ji)劃書(shu)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(lu)材料;
(4)項目所有(you)股東簡歷及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畢(bi)業生(sheng)需提供學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業學院做(zuo)申報資格審查(cha)。
3.專家(jia)評(ping)審(shen)委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(shen)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(guo)審(shen)批(pi)的項目簽署(shu)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(pei)套(tao)設施及水電費(fei)押金(jin)兩(liang)千元。
7.簽訂(ding)入(ru)園協議后須在15個工作(zuo)日(ri)內完(wan)成公司(si)工商注冊(ce),且公司(si)應由(you)全日(ri)制(zhi)在校(xiao)生擔任法(fa)定代表人;非在校(xiao)生入(ru)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(xiang)創業(ye)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(ye)的(de)權利和義務
1.入駐(zhu)企業最高(gao)可獲24個月的經營(ying)場(chang)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(yuan)區每6個月進行(xing)一次(ci)成長(chang)性(xing)評(ping)(ping)估,評(ping)(ping)估通過的企業可繼(ji)續(xu)孵化;孵化期(qi)間(jian)可獲園(yuan)區提供的孵化服務(wu)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以6個月為周期(qi)可獲得(de)學校創業基金資助(zhu),同時獲得(de)園區配(pei)套孵化(hua)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受園(yuan)區第三(san)方(fang)服務機構統一財稅(shui)管理,企業成員(yuan)須遵(zun)守園(yuan)區各項(xiang)管理規(gui)定,積極參與(yu)各項(xiang)公(gong)共活動(dong)。
5.入(ru)駐企業須參與(yu)企業成長計(ji)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(guan)理
1.學校對(dui)批(pi)準入駐(zhu)創(chuang)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(lv)采取合同制方式進(jin)行管理,入駐(zhu)企業(ye)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(li)承(cheng)擔風險與法律(lv)責(ze)任(ren)。
2.創(chuang)業園(yuan)為入駐企(qi)業提(ti)供經營場(chang)地及配套設施,并(bing)按照學校(xiao)統一(yi)規定收(shou)取相關(guan)維護費用(yong)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孵化(hua)期內,出(chu)現改變企(qi)業性質、經(jing)營(ying)內容、法定(ding)代表人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孵化(hua)等情況,企(qi)業法定(ding)代表人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(fang)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(jia)、學校(xiao)有關規定(ding)的企(qi)業,學校(xiao)將要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駐企業須(xu)在(zai)協議(yi)指定區(qu)域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(gong)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(jing)創業(ye)學院(yuan)批準方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區(qu)既定格局(ju)進行改造,不得破(po)壞園區(qu)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舉(ju)行活動,須至(zhi)少提前三天向(xiang)創業學院申請,如(ru)有校外人員參加(jia),須提前一(yi)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應主(zhu)動(dong)配(pei)合各項管理工作(zuo),包(bao)括準(zhun)時出席工作(zuo)會(hui)議和檢(jian)查考核(he)等。對于無故曠(kuang)會(hui)、拒檢(jian)等情況,創業學(xue)院有權采取相應措(cuo)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(qi)業要嚴格履行《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創意(yi)創業園(yuan)消防(fang)安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意(yi)識(shi),共同維護園(yuan)區(qu)的安全環境。
2.入(ru)駐(zhu)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鎖(suo)門關窗,斷(duan)水(shui)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(qi)業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飼養寵(chong)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(zhi)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(ye)的考核
創業學院(yuan)每6個月(yue)對入駐企(qi)業進行(xing)一次(ci)成(cheng)長性評估,主(zhu)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以及園區管理(li)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考核
入駐企(qi)業須(xu)在每6個月孵化(hua)期內(nei)完成成長計劃(hua)15學分;未完成者,視為(wei)考核不(bu)合格,該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業家成長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(zhu)企業(ye)以(yi)6個(ge)月為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(chu)具的(de)財務(wu)報表(biao)、納稅記錄(lu),以(yi)及(ji)業(ye)務(wu)合(he)同(復(fu)印件)等(deng)相關佐(zuo)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(ye)須(xu)參加成長性評估現場答辯會,闡(chan)述項目的(de)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審小(xiao)組結合上(shang)述財務(wu)報告等佐證材料(liao)進行(xing)客(ke)觀公正的(de)評分(fen)。
(3)經評估(gu),對于(yu)(yu)經營狀況(kuang)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(xing)不(bu)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或基本(ben)處(chu)于(yu)(yu)停滯狀態(tai)的企業,終(zhong)止孵化(hua)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核(he)
園區管理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(bu)分組成。
考核(he)采(cai)取(qu)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(zhi),即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均(jun)具有(you)15分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,考核(he)根據其一個(ge)周期(qi)的(de)日常(chang)考勤、違規記錄、無故缺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止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勤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區會議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(chi)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的(de)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直接視為(wei)取(qu)消考核(he)資(zi)格,當即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在孵期間,除(chu)國家法定(ding)假(jia)期和(he)節假(jia)日(ri)外,正常的工(gong)作日(ri)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意(yi)創業(ye)園管理(li)辦公室考勤。企業(ye)如有正常的外出活動(dong)無法準(zhun)時開門(men)營(ying)業(ye)須提(ti)前(qian)一天(tian)申請(qing),事后到(dao)創意(yi)創業(ye)園管理(li)辦公室補登記(ji),沒(mei)有提(ti)前(qian)申請(qing)則視為(wei)缺(que)勤。
凡出(chu)現違規(gui)行為(wei)者,由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發(fa)出(chu)違規(gui)警告,并下(xia)發(fa)《深職(zhi)院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違規(gui)處理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(ze)令(ling)整改,累計達到三(san)次者,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將(jiang)下(xia)發(fa)《退(tui)出(chu)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現下(xia)列情況之一(yi)者(zhe),一(yi)經查實創業(ye)學院將下(xia)發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(mu)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,項(xiang)目(mu)長期處于停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使寫字間(jian)超(chao)過10個工作日處于空(kong)置或關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;
未能(neng)按時(shi)向創(chuang)業學院上報相關(guan)材(cai)料(liao),或所報材(cai)料(liao)內容不真(zhen)實,通過整(zheng)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(quan)事故者(zhe);
入駐企業負(fu)責人違(wei)(wei)法或違(wei)(wei)反校紀(ji)校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(guan)的商業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(gui)商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(an)規定(ding)時間繳納(na)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化的其(qi)他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系(xi)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指商品開發,MK主(zhu)要(yao)指市場渠(qu)道開發,MG主(zhu)要(yao)指經營(ying)管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二(er)條 退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(zhu)企(qi)業進駐(zhu)時間原(yuan)則上不超過24個(ge)月,協議期滿(man)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未(wei)達標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(ye)違反(fan)園(yuan)區管理規定,收(shou)到創業(ye)學(xue)院發放(fang)的(de)《退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(zhi)書》,則該企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時,應主動提(ti)出退園申請(qing),及時辦理退出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 本辦(ban)法(fa)適用(yong)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在校生(sheng)及(ji)學(xue)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(yuan)入(ru)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(shi)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(ye)工作領(ling)導小組授權創(chuang)業(ye)學院負(fu)責(ze)解(jie)釋(shi)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(gong)室 2016年(nian)2月3日印發